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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联合开展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质量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闭
        按照省教育厅等三部门文件要求,2017年10月25日-11月16日,市教育局联合市质监局、工商局对全市范围内基础教育学校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供应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10个县区教育局及县区和市直的36所学校,涵盖小学、初中、高中;抽查了5家校服生产厂,1家床上用品生产企业。检查组采取看现场、听汇报、询问、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重点查看了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的质量及采购程序。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区教育局能与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市场监管;及时转发相关文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全县(区)校服采购流程;开展拉网式自查,备案资料齐全,台账清晰。大部分被抽查到的学校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增强质量、安全、廉政意识,规范组织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在学校和生产企业,均未发现使用、生产销售“毒校服”和“黑心棉”等违法行为,学生家长满意度有所上升。但是,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县区对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重视不够、校服“双送检”和“明标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没有执行规定的采购流程、收费偏高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三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地教育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保证政策执行到位;要加大对学校采购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的检查、指导力度,加大对生产、采购劣质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优良,运作廉洁;要采取得力措施,处理好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让学生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是各学校在学生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公开透明采购。特别是校服的选用及款式、品种等应充分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控制数量和价格区间;对用征集等方式确定的款式,由学校和家委会为主体、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依法采购,学校不能包办,也不能做“甩手掌柜”或者做 “后台老板”;要与中标企业签订规范的供应合同,督促企业严格履约,并做好特困生费用减免、各环节信息公示、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及时将采购合同等材料向主管部门备案。